「設施」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設施:指配合人工島嶼之使用目的或依海事工程獨立建造之固定式或浮體式可供活動使用之設備。
  2. 設施:指提供幼兒學習、生活、活動之建築、附屬空間及空地等。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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