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建造:指新建或設置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行為。
  2. 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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