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設備」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防治污染設備:指為清理或監測施工過程中或完工後所產生之污染源或廢棄物,使符合環境保護法令規定之設備,包括空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噪音與振動管制、環境檢驗及環境監測等必要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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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設備:指為處理、檢驗或監測分類、配送或營運過程所產生或回收之污染源或廢棄物,使符合環境保護法令規定之設備,包括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管制、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或回收、環境檢驗及環境監測設備及必要之土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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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設備:指為處理、檢驗或監測分類、配送或營運過程所產生或回收之污染源或廢棄物,使符合環境保護法令規定之設備,包括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管制、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或回收、環境檢驗及環境監測設備及必要之土木設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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