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與發展之支出」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研究與發展之支出:包括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為研究或改進興建、營運技術所支出之下列費用:
    一、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之薪資。
  2. 研究與發展之支出:指生技新藥公司從事生技新藥產品或技術之研究與發展所支出之下列費用:
    一、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專職人員或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所定科技諮詢委員、研發諮詢委員或顧問之薪資。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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