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與發展之支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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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投資於研究與發展之支出,在同一課稅年度內支出總金額達新臺幣三百萬元或達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二者,得按百分之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支出總金額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且超過該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三,…
  2.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投資於研究與發展之支出,在同一課稅年度內支出總金額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或達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二者,得按百分之二十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
  3.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與發展之支出,指生技醫藥公司於審定函有效期間內從事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業務所支出之下列費用:一、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專職人員,或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兼職人員及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定研發…
  4.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應為駁回之處分。公司從事研究與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就其資格條件及當年度研究與…
  5.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構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公司於臺灣地區設立之固定營業場所,其發生之研究與發展之支出,不得適用本辦法。前項所稱固定營業場所,指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管理處、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工作場、棧房、礦場及建築工程場所;臺灣地區,指…
  6.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第三條研究與發展之支出,得按支出金額百分之二十五,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按支出年度順序,依序抵減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開始抵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
  7.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生技醫藥公司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與發展之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生技醫藥公司依本辦法規定申報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與發展之支出者,不得重複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與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中小企…
  8.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生技醫藥公司依本辦法規定投資於研究與發展之支出,應於辦理支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支出項目填報,檢附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如有適用第三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