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的法律定義

15 部法規
  1. 家屬:指役男之下列家庭成員: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2. 家屬:指役男之下列家庭成員:
    一、直系血親及配偶。
  3.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4.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被告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5.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被告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6.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7.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8.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9.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10.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11.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12.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
  13.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以與被告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人。
  14. 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15. 家屬:指醫療機構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或提供維生醫療抉擇時,在場之家屬。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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