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弱而無工作能力」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老弱而無工作能力: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計算其工作收入:
    一、五十五歲以上或十六歲以下而無固定收入。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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