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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老」開頭
老弱而無工作能力
「老弱而無工作能力」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6條
老弱而無工作能力
: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計算其工作收入:
一、五十五歲以上或十六歲以下而無固定收入。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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