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總收入」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家庭總收入:指役男及其家屬之存款利息、動產及不動產收益、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工作收入扣除其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後之淨額、其他收入及役男家屬工作收入之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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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總收入:指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存款利息、不動產收益及其他收入之總額。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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