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設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通訊設備: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聲音、影像、文字、符號或數據之固定或行動電信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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