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屬」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眷屬:指配偶、父母、未成年未婚子女、已成年而尚在就學或已成年而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之未婚子女。
  2. 眷屬:指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3. 眷屬:指被告之配偶、直系血親。
  4. 眷屬:(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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