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3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00 頁
  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大會得同時決議,如當事人於限期內不提出道歉時,則依前條第四款處理之。
  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第8條 代表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應交付紀律委員會處理;本會工作人員違反者,由秘書長簽請議長依法處理;列席人員違反者,由本會函送有關機關依法辦理。
  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審定。四、關於議案討論時間之分配。五、大會期間人民請願文書之處理。六、關於一般提案處理建議之審定。七、其他有關議事程序事項之處理。
  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第5條 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應繕具審查報告書提報大會處理。
  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 第6條 …大會之決議,組成專案小組,蒐集相關資料,提出報告書,報請大會處理。被彈劾人如未依時提出答辯書或到會申辯,國民大會仍得逕行審議。
  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24條 …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之責任。本會得設置議場警衛,承主席之命,協助處理議場違紀及安全事項。
  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實施辦法 第6條 …書處整理送建言代表校正後,送請總統參考,並應移送有關機關確實處理並具體答復。
  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7條 …所提供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得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10.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3條 …理院務;副院長二人或三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院長處理院務。院長,由本院評議會就院士中選舉候選人三人,呈請總統遴選並任命之。副院長,由院長就院士中遴選,併同其任期報請總統任命之。院長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11.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23條 …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承院長之命,綜合處理本院行政工作;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行政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處理行政工作之一級單位主管,除人事、政風及主計單…
  12.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30條 中央研究院為處理院務,舉行院務會議,其議事程序及院內辦事規則,另以處務規程定之。
  13.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8條 …繫及發布事項。三、關於輿情蒐集及反映事項。四、關於民眾陳情之處理事項。五、其他交辦事項。
  14.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9條 …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15.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2條 本館處理館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16.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5條 館長綜理館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處理事務;各級主管人員依法辦理主管事務。
  17.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6條 …、助修、科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或雇員)等人員,依法處理主辦事務。
  18.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10條 …館務會議、主管會報及諮詢委員會議等議事及管考事項;機要文書之處理;新聞發布及公共關係聯繫;出版品授權銷售及管理;其他不屬於各科之綜合行政等事項。四、第四科:網路環境規劃、建置、維運;業務資訊系統協辦;辦公室自動化;資訊安…
  19.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本館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0.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17條 各單位處理業務,本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解決之。
  21. 總統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府組織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設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2. 總統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處務規程及不屬於其他單位之法制事項。四、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五、關於本府各單位辦理有關法令事務之會辦、諮詢或訴訟協助事項。六、關於法令資料之蒐集、分析、整理及研究事項。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23.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24.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2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處理館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25.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承國史館館長之命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處理事務;組室主管人員就其主管事務或交辦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26.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5條 人事室主任依人事法規之規定,受館長指揮監督,處理人事管理事項。
  27.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6條 主計室主任依主計法規之規定,受館長指揮監督,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8.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7條 …、秘書、編纂、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等人員,承主管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29.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4條 為加強公務處理,提高工作效率,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由館長就本館職權及單位職掌,部分授權副館長、主任秘書及主管人員決定處理,並由被授權者負其決定之責任。
  30.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6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本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由主任秘書召集會商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