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7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7條 本館專門委員、秘書、編纂、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等人員,承主管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