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4條 本館館長承國史館館長之命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處理事務;組室主管人員就其主管事務或交辦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