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5條 法規:國史館辦事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5條 館長綜理館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處理事務;各級主管人員依法辦理主管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