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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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6條 歸化測試分為口試及筆試,依下列規定辦理,參加歸化測試者得擇一應試:一、口試:以問答方式辦理,得就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擇一應試。二、筆試:以選擇題方式辦理,測驗卷書寫系統以華語為之。前項題目均為二十題。第一項口試,…
  2.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 第3條 …得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實施專長技術測驗。前項招生考試合格,其筆試成績不得低於各該年度招生考試錄取最低分數百分之八十。第一項擇優錄取名額,以當年度招生名額百分之二為限,並包含於招生名額內。
  3.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4條 …作業得委託行政機關(構)或民間專業機構辦理。二、各機構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得按業務需要另依筆試成績擇優一定比例人數分階段甄試,以口試、實地考試、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或審查知能有關學經歷證明等方式行之。各機構甄試之筆試應試科…
  4. 行政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第6條 …依其免試入學就學區規定辦理;申請大學校院者,送請各大學校院以筆試、口試、面試或書面審查等方式進行甄選,並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各校甄選結果及學生志願序,以外加名額方式核定分發。
  5. 行政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第3條 …報名時應繳納考試報名費,每人新臺幣三千元。前項考試報名費包括筆試及臨床實務考試費用,報考人於報名後未參加筆試、臨床實務考試或未達筆試合格標準致不得參加臨床實務考試者,已繳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6. 行政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4條 …文、英文及符合申請科別性質之專業科目二科。前項申請科別與專業筆試科目對照表,由教育部定之。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每科目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第一項學力鑑定考試所定科目均及格,或當次各該科目均達五十分而總平均達六十…
  7.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8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依務實致用原則,採筆試、作業、口試、實作、報告或其他方式辦理學習評量。實施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者,學校應與合作機構共同進行學習成績評量。
  8.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8條 …繼續教育應依務實致用需要,採多元評量方式。前項多元評量,得採筆試、作業、口試、實作、報告或其他方式辦理。
  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7條 …構接受教育及訓練課程之紀錄,進行成績評量。前項成績評量,得採筆試、作業、口試、表演、實作、實驗、見習、參觀、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自我評量、同儕互評或檔案評量等多元方式辦理。
  10.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 …由各機構自行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甄試進用。前二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事項,由本部另定之。各機構設置獎學金之進用人數、金額及甄選方式,應報本部核定後實施;並課予最低服…
  11. 行政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9條 …用方法及違反規定之處罰等相關事項加強宣導,並納入駕駛執照考驗筆試題庫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各公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應將前項相關內容納入交通安全課程內容。
  12.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環境教育工作經驗者,得以考試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前項考試以筆試及口試方式舉行,筆試各科目均及格者,始得參加口試。但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不需口試。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筆試科目應包含環境教育與環境倫理(含環境…
  1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第5條 …,試務作業得委託行政機關(構)或民間專業機構辦理。二、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得按業務需要另依筆試成績擇優一定比例人數分階段甄試,以口試、實地考試、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或審查知能有關學經歷證明等方式行之。存保公司甄試之筆試應試…
  14. 行政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8條 …陞遷序列且同為主管或同為非主管職務之年資。三、應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分配占各主計機構編制內實缺實施實務訓練(學習、實習)之年資,並符合第一款情形者。第一項但書得不受任現職未滿一年不得請求調職規定限制之情形,依下列規定認定…
  15.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 第7條 …能力測驗(FLPT)合格,始准出國。前項所稱測驗合格標準,指筆試(即聽力、用法、字彙及閱讀測驗)之平均成績達六十分,口式成績達S-2+。
  16.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辦理。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事項,由本行另定之。第一項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由兩廠訂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報本行核定…
  17.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人填具附件(六)之申請書依左列規定申請,經通過原子能委員會之筆試及運轉測驗後核發之。一、運轉員:須係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以上畢業,身心健康,曾受運轉操作訓練一年以上者。二、高級運轉員:須係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
  18.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申請運轉人員執照者如未通過筆試或(及)運轉測驗,得於接獲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後申請第二次測驗。其仍未通過者,須於接獲第二次通知六個月後始得申請第三次測驗。再未通過者,須於接獲第三次通知兩年後重行申請測驗。
  19.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練實績良好。其未實際從事運轉工作或未參加運轉再訓練者,須通過筆試或(及)運轉測驗。
  20.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3-1條 …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分下列二階段實施:一、第一階段測驗為基本原理筆試。二、第二階段測驗為個廠特性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第一階段測驗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始得報考第二階段測驗。第一項測驗,主管機關得自行或指定機構辦理。
  21.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6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筆試內容及運轉操作測驗科目如下:一、基本原理筆試:包括組件、反應器原理及熱力學。二、個廠特性筆試:包括緊急及異常狀況操作、電廠系統、運轉作業、設備控制、輻射控制、緊急應變程序及緊急應變計畫。三…
  22.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7條 …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第二階段測驗及格標準如下:一、個廠特性筆試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持有同一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員執照直接報考高級運轉員執照測驗者,其高級運轉員個廠特性筆試及運轉員個廠特性筆試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二、運轉操…
  23.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二項規定參加補考之人員,得依下列規定免試:一、個廠特性筆試不及格而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測驗得免試。二、未持有同一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員執照直接報考高級運轉員執照測驗,運轉操作測驗及格且個廠特性筆試平均達…
  24.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14條 前條之再鑑定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筆試以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再訓練內容為範圍,運轉操作測驗以實施模擬器操作為之,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口試。
  25.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鑑定測驗成績及格標準如下:一、筆試測驗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二、運轉操作測驗成績經評定各科目均及格。再鑑定測驗不及格人員,經營者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即停止其運轉操作工作,並得依下列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考:一、接獲再鑑定…
  26.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16條 再鑑定補考之免試規定如下:一、筆試測驗不及格而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測驗得免試。二、運轉操作測驗僅有一科目不及格而筆試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測驗及格科目及筆試測驗得免試。
  27.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19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前項筆試科目如下:一、高級運轉員部分(一)核子反應器運轉原理。(二)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及運轉特性。(三)儀器與控制、程序書及運轉技術規範。(四)原子能法規。二、運轉員部…
  28.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1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及格標準如下:一、筆試測驗各科目成績均達七十分以上。二、運轉操作測驗成績經評定各科目均及格。應試人員測驗成績不及格者,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考及再申請測驗,準用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29.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2條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參加補考之人員,得依下列規定免試:一、筆試測驗僅有一科目不及格而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筆試測驗及格科目免試。二、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該項目得免試。三、運轉操作測驗僅有一科目…
  30.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條 大法官助理之遴選,由司法院適時辦理。遴選方式,得以筆試、口試或書面審查為之,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