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9條 法規: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9條 各公路監理機關應就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之危險性、正確使用方法及違反規定之處罰等相關事項加強宣導,並納入駕駛執照考驗筆試題庫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各公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應將前項相關內容納入交通安全課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