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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 …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
  2.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
  3. 憲法訓政結束程序法 第1條 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委員會及其五院外之直轄機關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之總統就職之日,即行停止。
  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第九條訂定之。
  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2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議長、副議長時,應在會場內分別設置投票及開票處所。
  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5條 …席宣布投票後,出席代表前往指定之發票處,依次憑宣誓後核發之「國民大會代表證」親自簽名領票。其未攜帶「國民大會代表證」之代表,經取得證明,再行投票。
  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第三屆國民大會起施行。
  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第2條 議長、副議長之選舉應於每屆國民大會代表宣誓當日分別舉行。
  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第3條 全體國民大會代表均為議長、副議長之當然候選人。
  1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第4條 選舉議長或副議長之會議主席,由國民大會代表互推一人擔任。
  1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第8條 國民大會議長、副議長之辭職,應以書面向國民大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國民大會時,即行生效。
  1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第8-1條 議長、副議長主持會議時,應保持議事中立,並退出國民大會各該政黨之黨團活動,否則自動辭職。
  1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第三屆國民大會起施行。
  1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國民大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1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人為原則。二、自由地區平地山胞、山地山胞各一人。三、僑居國外國民二人。四、全國不分區八人。前項第一款每直轄市、縣市代表人數逾十人者,得增列一人,逾二十人者,得增列二人,餘類推。委員人選由主席團提請大會決定之。
  1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由國民大會通過施行。
  1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2條 國民大會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就總統提名之左列人員行使同意權:一、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二、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三、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1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3條 國民大會同意權之行使,由總統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為之。
  1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4條 國民大會秘書長應將總統提名咨文送由主席團提報大會交付審查會審查。
  2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5條 審查會由全體國民大會代表組成之。
  2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15條 對被提名人之同意,以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決定之。
  2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16條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國民大會應於翌日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法定同意票數時,總統得於會期內補提人選咨請國民大會同意。
  2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2條 國民大會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就總統提名任命之左列人員,行使同意權:一、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二、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三、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2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3條 總統提名咨文送達國民大會後,議長應印送全體代表,並提報大會交付審查委員會審查。前項之審查,應於提名咨文印送全體代表十天之後舉行。
  2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4條 國民大會集會行使同意權時設審查委員會,由全體代表組成,下設若干分組審查被提名人之資格。但審查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之資格時,應由各分組聯席會議為之。審查委員會各分組之設置,及其所審查之被提名人,由代表協商決定之。各分組由代…
  2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9條 審查委員會或各分組會議以公開方式行之。必要時得依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改開秘密會議。
  2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17條 …議擇期舉行聽證會,邀請相關人士到會陳述意見。聽證會之程序,依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行之。聽證會結束後,審查委員會或各分組得針對各方意見進行討論決定。
  2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22條 對被提名人之同意,以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決定之。
  2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23條 國民大會應將同意權行使結果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法定同意票數時,總統得於會期內補提人選咨請國民大會同意。
  3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24條 被提名人經國民大會同意後,如發現其於審查期間之陳述或所提供之資料,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者,大會得經決議咨請總統不予任命或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