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16條 法規: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6條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國民大會應於翌日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法定同意票數時,總統得於會期內補提人選咨請國民大會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