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4條 法規: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4條 國民大會秘書長應將總統提名咨文送由主席團提報大會交付審查會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