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23條 法規: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四章 同意權投票 第23條 國民大會應將同意權行使結果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法定同意票數時,總統得於會期內補提人選咨請國民大會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