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24條 法規: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四章 同意權投票 第24條 被提名人經國民大會同意後,如發現其於審查期間之陳述或所提供之資料,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者,大會得經決議咨請總統不予任命或予以免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