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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建社會信任、創傷療癒、促進社會對話朝向和解之研究、規劃及推動。二、民主、法治與人權教育、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研究、規劃及推動。三、經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用途之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四、以前款…
  2. 行政直轄市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8條 …二、調處事件不屬受理機關管轄者。三、已訴請法院審理中或經法院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者。四、當事人無從通知者。五、申請人提出之證明文件有不符或欠缺,於接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3. 行政戶籍法 第13條 …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4. 行政戶籍法 第25條 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5. 行政戶籍法 第34條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6. 行政戶籍法 第48-2條 …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7. 行政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9條 …通知或依職權逕為登記。登記後發生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經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以書面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依職權逕為登記,並應於登…
  8. 行政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 第7條 …算完結,且無剩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四、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
  9.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條 …導、處理或輔導程序中,得善用修復式正義策略,以降低衝突、促進和解及修復關係。家長得參與學校各種防制校園霸凌之措施、機制、培訓及研習,並應配合學校對其子女之教育及輔導。主管機關應寬列第一項推動防制工作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程序…
  1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13條 …本條例申請調處而不成立。五、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調處、和解、調解或仲裁。
  11. 行政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第24條 體育仲裁庭於作成體育仲裁判斷前,得勸導雙方當事人試行和解;和解成立者,體育仲裁庭應作成和解書。前項和解書,體育仲裁庭應於和解成立之日起五日內,報知體育仲裁機構及本部備查,體育仲裁程序即告終結。
  12.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8條 第二條關係之終止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第二條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13. 行政民法 第15-2條 …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三、為訴訟行為。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14. 行政民法 第129條 …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15. 行政民法 第134條 時效因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而中斷者,若債權人撤回其申報時,視為不中斷。
  16. 行政民法 第534條 …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
  17. 行政民法 第736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18. 行政民法 第737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19. 行政民法 第738條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三…
  20. 行政民法 第881-1條 …,如抵押權人係於債務人已停止支付、開始清算程序,或依破產法有和解、破產之聲請或有公司重整之聲請,而仍受讓票據者,不屬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但抵押權人不知其情事而受讓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民法 第1052-1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22. 行政仲裁法 第1條 …由仲裁人一人或單數之數人成立仲裁庭仲裁之。前項爭議,以依法得和解者為限。仲裁協議,應以書面為之。當事人間之文書、證券、信函、電傳、電報或其他類似方式之通訊,足認有仲裁合意者,視為仲裁協議成立。
  23. 行政仲裁法 第44條 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和解成立者,由仲裁人作成和解書。前項和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
  24. 行政仲裁法 第45條 …調解成立者,由仲裁人作成調解書。前項調解成立者,其調解與仲裁和解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
  25. 行政仲裁法 第46條 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仲裁和解、調解之情形準用之。
  26.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34條 仲裁費用或和解、調解費用之負擔,應記明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及調解書。前項判斷書或和解書及調解書中未確定其費用額者,當事人得聲請原仲裁庭裁定確定之。
  27.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36條 …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28.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42條 …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29.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請求權人於收到協議書、訴訟上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後,得即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前項請求後,應於三十日內支付賠償金或開始回復原狀。前項賠償金之支付或為回復原狀所必需之費用,由編列預算之各級政府撥付者,應即撥…
  30.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敗訴判決確定。四、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超過協議、訴訟上和解或確定判決所定之賠償總金額者,其超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