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34條 法規: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四章 仲裁費用 第34條 仲裁費用或和解、調解費用之負擔,應記明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及調解書。前項判斷書或和解書及調解書中未確定其費用額者,當事人得聲請原仲裁庭裁定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