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142條 法規:行政程序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三章 行政契約 第142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