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水」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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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售及拆解等事項之核議。三、船舶(含小船)檢查、丈量、載重線或吃水尺度勘劃事項之業務督導。四、船舶登記及小船註冊業務之督導。五、船舶安全管理與查核、保全事項及保全等級之發布。六、驗船機構之監督與管理及驗船師執業證書之核發、…
  2.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7條 …照所需文件,於船舶指下列各款:一、標註有船舶全長、船寬及最高吃水深度等基本尺寸之圖說、照片兩張及其電子檔案。二、船舶噸位丈量計算書或免予丈量聲明書。
  3.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9條 …、建造完成日期。七、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八、全長、船寬及最高吃水深度。九、總噸位。十、船員人數及乘員定額。前項應記載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召開審查會議認有取得之困難或無取得之必要,同意免予取得者,得不列為執照登載…
  4.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0條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設有水密全通甲板之小船,其自設計吃水線艏垂標前端起零點零五至零點一三倍船長之位置,除經航政機關依第四條規定專案核定者外,應設置上達上甲板之防碰艙壁;機艙之前端亦應設置上達上甲板之水密艙壁,但機…
  5.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2條 …定:一、最小乾舷得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勘劃。但與該勘劃有關之吃水不應超過本規則另行規定之最大吃水。二、在所有航海狀況之穩度,應經認可。三、在計算各種載重狀況下消耗性液體之自由液面效應時,每一種液體應假定至少橫向之一對艙櫃…
  6.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5條 …存能力,應以船舶之裝載資料為準予以考量,所有預期之裝載狀態及吃水與俯仰之變化應報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化學液體船未載運附表一之化學品,或僅載運該等化學品之殘留物時,其壓載狀況得不予考慮。
  7.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5條 引水人應於領航完畢後,將被領船舶名稱、國籍、吃水、登船地點及時間,在檢疫站或其他地點稽延時間、停泊時間及服務情形,逐項記載於引水紀錄單內,送由船長簽證後裝訂成簿,送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查驗蓋章,以憑考核。引水紀錄單由引水人…
  8.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5條 …依照引水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並應就其所知將該船之方位、吃水、船舶遭遇險難原因等詳為註明。
  9. 行政引水法 第20條 …號撤去,改懸引水人在船之信號,並將船舶運轉性能、噸位、長度、吃水速率等告知引水人。引水人要求檢閱有關證書時,船長不得拒絕。
  10. 行政引水法 第39條 …引水人逾越引水區域執行業務者。六、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關於船舶之吃水或載重,對於引水人作不實之報告者。七、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業經廢止執業證書或停止執業或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船舶者。八、船長無意招請引水人而懸掛招請引水人信號或…
  11.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44條 客船因其航行區域之氣候及吃水條件,所應具有之受風最小定傾中心高,依附表三公式計算。
  12.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2條 …至少六次。七、泵水試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抽排艙底水並調整艏艉吃水差。八、救生、消防及其他防護安全設備之模擬使用試驗。九、錨碇試驗。
  13.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4條 …。十二、求救信號設備。十三、載客人數及載貨數量。十四、船艏艉吃水。十五、海事概述。十六、海事發生地點。十七、海事發生時間。十八、天候、海象及潮流。十九、船長姓名及執業證書。二十、輪機長姓名及執業證書。二十一、當值駕駛員、…
  14.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2條 …定:一、最小乾舷得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勘劃。但與該勘劃有關之吃水不應超過本規則所允許之最大吃水。二、在所有航海狀況及在裝卸貨期間之穩度應達認可之標準。三、在計算各種載重狀況下消耗性液體之自由液面效應時,每一種液體應假定至…
  15.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4條 船舶受損之殘存能力,應依據所有預期裝載狀況與各種不同之吃水與俯仰差之基本裝載資料予以考慮。如留存於竹船上之貨物僅供冷卻、循環或燃料之用,則殘存要求不必適用於船舶在壓載狀態。且估算壓載狀況時,在甲板上小型獨立沖洗櫃內之貨物…
  16.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9條 …具有防浮裝置,該裝置應能承受某一貨艙空間泛水至船舶之夏期載重吃水時,該貨艙空間內空艙櫃之向上浮力不致有危及船體結構之塑性變形。
  17.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7條 …損程度。二、艙內、雙重底海水浸入情形及進水增加程度。三、船舶吃水及船外周圍之水深。四、各艙隔板及雙重底之損害情形。五、出險後安全泊地之選擇及適當航行之策劃。六、船內進水量至飽和點,船舶位置移動或翻覆之防止。七、船舶洩漏污…
  18.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7條 …事務。九、船舶開航前,會同輪機人員試車、車鐘、號笛,並將船舶吃水及燃油、淡水儲量報告船長。十、保管並檢查救生、滅火及艙面通信設備。十一、負責接送引水人,並檢查繩梯及舷梯之安全。十二、其他依國際公約、法規、雇用人規定應由船…
  1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條 …金屬以外其他材料者,應量至外板之外側。五、法長:指在設計滿載吃水線上,自艏柱前端量至舵軸中心線之距離。有舵柱者,應量至舵柱之後面或其延長線上。六、前垂標:指由法長前端作垂直於基線之直線。七、後垂標:指由法長後端作垂直於基…
  20.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8條 前條計算船舶淨噸位用之模吃水應為下列吃水之一:一、適用國際載重線公約之船舶,依該公約所勘劃之夏期載重線吃水,但不得適用夏期木材載重線吃水。二、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或其他國際協定之客船,依該規定所勘劃之最深艙區劃分載重…
  2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9條 …特性包括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V、貨物艙間之總體積Vc、舯部模吃水d。乘客人數N1及N2等有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增加時,應立即採用變更之新淨噸位。前項船舶之特性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減少時,應俟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日期屆滿後適用…
  22.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0條 …有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載重線者,應依其較大之模吃水計算淨噸位。船舶營運之情況變更,致淨噸位有所減少時,應俟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日期屆滿後適用之。
  23. 行政船舶法 第10條 …。二、船籍港名或小船註冊地名。三、船舶號數。四、載重線標誌及吃水尺度。但依第五十一條所定規則及第八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勘劃載重線或吃水尺度者,不在此限。五、法令所規定之其他標誌。前項標誌不得毀壞或塗抹。但為戰時避免捕獲…
  24. 行政船舶法 第45條 船舶載重線為最高吃水線,船舶航行時,其載重不得超過該線。
  25. 行政船舶法 第49條 …劃載重線而未勘劃。四、船舶載重超過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規定之最高吃水線。
  26. 行政船舶法 第50條 …證書,或證書失效。二、船舶載重超過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規定之最高吃水線。三、載重線之位置與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載不符。四、應重行勘劃載重線而未勘劃。船長不服前項命其限期改善或不得離港之處分者,得於五日內向該港航政機關提出申復。
  27. 行政船舶法 第80條 供載運客貨之小船,應勘劃最高吃水尺度,標明於船身舯部兩舷外板上。但因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特殊,未能勘劃,經航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小船經勘劃有最高吃水尺度者,航行時,其載重不得超過該尺度。
  2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1條 …七、最輕航行狀況:係指船上無載貨並僅存百分之十供應品及燃油之吃水情況,如為客船則加上旅客及船員所有人數及行李。八、自由降落下水式:係指載足全部乘員和屬具之救生艇筏於船上脫離並在無任何抑制裝置之情況下,使其下降到海面之降落…
  2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64條 …具備提供應前款燈光至少連續二小時之能源。四、能自最輕航行狀況吃水線以上之置放位置或三十公尺(兩者中以較大者為準)落入水中,不致損及其操作能力。
  3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65條 …完全浸水時能連續噴出煙霧至少達十秒鐘。五、應能自最輕航行狀況吃水線以上之置放位置或三十公尺(兩者中以較大者為準)落入水中,不致損及其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