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80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八章 小船 第80條 供載運客貨之小船,應勘劃最高吃水尺度,標明於船身舯部兩舷外板上。但因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特殊,未能勘劃,經航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小船經勘劃有最高吃水尺度者,航行時,其載重不得超過該尺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