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49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船舶載重線 第49條 船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航行:一、應勘劃載重線之船舶而未勘劃。二、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三、應重行勘劃載重線而未勘劃。四、船舶載重超過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規定之最高吃水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