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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利法 第22條 …術,認為該管區域內某水源之水量可以節約使用,得令已取得水權之原水權人,改善其取水、用水方法或設備,因此所有剩餘之水量,並得另行分配使用,但取得剩餘水量之水權人,應負擔原水權人改善之費用。
  2. 行政水利法 第23條 水道因自然變更時,原水權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就新水道指定適當取水地點及引水路線,使用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之全部或一部。
  3.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構)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項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檢討廢止原水庫之公告。
  4.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令原水權人改善其取用水方法或設備者或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重行劃定用水量者,得限期令水權人為水權變更登記,水權人屆期未申請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核定公告,並註銷原水權狀及換發水權狀。前項限期…
  5.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期限內申請展限登記者,於其水權年限屆滿後主管機關准駁前,得依原水權狀記載事項引取用水。
  6.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原水權人利用後之水進入水道系統,原水權人或他人得再利用,並應依本法辦理水權登記。
  7.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或變更或消滅登記,其尚未辦理或辦理未竣者,其當期水權費,仍按原水權狀記載之引用水量徵收,俟登記完成後下期徵收時,始按新登記辦理。
  8.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8條 …送達之次日起逾五年未領取之補償金,由鄉(鎮、市、區)公所繳還原水資源相關基金所屬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戶。土地受限補償金保管專用帳戶所生之孳息,納入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戶管理運用。
  9.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3條 …條所稱開發營運成本,指經營再生水事業之下列各款支出項目:一、原水費用:自取引廢(污)水或放流水輸送至水處理設施進水口所發生之各項費用。二、水處理費用:自水處理設施進水口至出水口為處理水質所發生之各項費用。三、供水費用:自…
  10.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區內已取得水權之水井,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水井不堪或無法使用,原水權人仍有續行用水之必要,得鑿井引水:一、戰爭、天然災害、重大變故或時日久遠自然耗損。二、政府依法撥用或徵收土地。三、無條件捐贈水井所在土地予政府作為公共設施…
  11.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8條 …一項第三款規定鑿井引水者,重新調配引水之總引用水量,不得超過原水權狀記載之引用水量。
  12.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1條 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管制區內鑿井引水者,應於原水井鄰近地點重新鑿井,並應依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鑿井及水權變更登記。因戰爭、天然災害或不可歸責於水權人之重大變故,致無法依規定提出鑿井及變更登記之申請者,得先行鑿井引水…
  13.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3條 …一條第一項規定變更引水地點者外,不得變更引水地點,並不得超過原水權狀之記載之水井深度及總引用水量。
  14.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條 …量以計畫最大日供水量為準,並視需要另加處理廠內之處理用水量及原水輸送之損失水量。
  15.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7條 …量以備將來之用;設計導水量應視需要另加處理廠內之處理用水量及原水輸送之損失水量。
  16.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0條 導水渠最大流速不得超過每秒三公尺;最小流速應考慮所導送原水含砂及水量變化情形後決定,原水含砂時,不得小於每秒三十公分。
  17.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3條 淨水方法之選定規定如下:一、原水淨水方法應以能有效除去各種不需成分,並依原水水質加以研究或實驗決定。二、採用新淨水方法,應有其試驗或操作報告,並有水質檢驗分析資料,能證明其水質符合標準。
  18.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0條 膠羽池之規定如下:一、經加藥混合之原水,應經膠羽池,藉速度差使膠羽形成增大。二、原則應為鋼筋混凝土造,並應儘量與混合池、沉澱池相連,必要時,得同為一池。三、進口與出口之配置應適當,以避免短流。四、膠羽池應設排水設備。五、…
  19.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2條 高速膠凝沉澱池之規定如下:一、處理原水濁度之最高值以不超過三千濁度單位為原則,超過者應預先處理。二、各池之處理水量應儘量維持一定。三、池數之決定應考慮清除或故障時不影響淨水處理。四、池面應設具有堰或孔口之出水槽,使原水在…
  20.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4條 慢濾池之規定如下:一、使用為地面水者,其原水之濁度經常低於二十濁度單位,最高以不超過五十濁度單位為原則。使用地下水者,其鐵錳含量應在每公升三毫克以下。二、地面水有較高濁度、污染現象或色度高時,應採用初步處理。三、應有適當…
  21.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7條 為氧化原水中鐵錳、除去二氧化碳、硫化氫等腐蝕性物質及臭味之生成物質等,應有適當處理設備;處理方式,應依其目的、原水水質、其他擬採用處理方式、抽水情形、空氣需要量、對污染之防範、當地環境等加以研究選定。前項處理方式,如使用…
  22.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9條 自來水軟化方法應依原水水質、軟化程度、設備費用及維護費用等予以考慮比較後選用。
  23. 行政自來水法 第43條 自來水事業應具有左列必要之設備:一、取水設備應具備集取必需原水水量之能力。二、貯水設備應具備必要之貯水能力,俾枯水季節,原水無缺。三、導水設備應設置適當之抽水機、導水管及其他設備,以導送必需之原水。四、淨水設備應設置適當…
  24.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來水設備如下:一、取水設備:指集取原水之設備,包括淺井、深井、集水井、取水管渠、集水暗渠、引水壩、取水口、取水塔、取水井、輻射井、聯絡井、沉砂池及其他取水設備。二、貯水設備:指貯蓄原水之設備,包括攔水壩、蓄水…
  25.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有前項情形者,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暫行停工。原水土保持計畫須配合緊急防災計畫之實施而辦理變更者,應即辦理變更,並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查緊急防災措施或緊急防災計畫之實施合格後,始得繼續施工;其原…
  26. 行政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19條 …涉及變更開挖整地位置及水土保持設施。三、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原水土保持設施仍可發揮其正常功能。四、前項第六款,視實際需要,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增設必要臨時防災措施。五、前項第七款,構造物斷面及通水斷面之面積增加不超過百分之…
  2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7條 …為維持正常供水,於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天然災害發生時,其原水懸浮固體濃度超過每公升二千毫克或濁度超過二千濁度單位(NTU),致廢水處理設施無法正常操作,得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直接排放。自來水廠應將前項緊急應變措施,納入…
  2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8條 …後之放流水,除水溫外,其他項目水質雖超過放流水標準,但未超過原水水質者,得直接放流至該溫泉泉源所屬之地面水體。
  2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4條 …每日二萬立方公尺以上者,應檢測申報放流水水質之生物急毒性。但原水來源為海水或放流水為高濃度鹵離子廢水,且排入之承受水體為海洋者,不在此限。前項廢(污)水排放量,以作業廢水及洩放廢水之排放量計算。生活污水與作業廢水、洩放廢…
  3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19條 …請水措計畫核准文件之登記,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原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正本。二、聯接使用證明影本。三、委託處理者,其廢(污)水委託處理契約書影本。四、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委託代操作者,其契約書影本;其屬應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