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0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四章 淨水設施 第70條 膠羽池之規定如下:一、經加藥混合之原水,應經膠羽池,藉速度差使膠羽形成增大。二、原則應為鋼筋混凝土造,並應儘量與混合池、沉澱池相連,必要時,得同為一池。三、進口與出口之配置應適當,以避免短流。四、膠羽池應設排水設備。五、膠羽池應設照明設備,以供隨時觀察膠凝情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