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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第6條 …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八、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九、收容人作業之配置、調動及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十、其他有關作業調查事項。
  2.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7條 …能與作業訓練課程編訂、教材、教具、機具之準備、成績考核及作業勞作金計算。三、受處分人技能及作業訓練之配置、轉換。四、技能訓練之發證及受處分人技能之檢定。五、技能與作業訓練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及維護。六、技能與作業訓練材…
  3. 行政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8條 …香菸,經移入機關檢查允許後得予攜入。購菸價款由收容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之。
  4. 行政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5條 作業收入除作業支出外,如有盈餘,以百分之四十充作勞作金,百分之二十充作全院學生福利,百分之二十充作作業基金,百分之二十充作獎勵之用。
  5. 行政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6條 受處分人之作業成績特別優良者,除給與勞作金外,得酌給獎金。
  6. 行政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8條 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慰金,應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
  7.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第7條 …最近親屬或家屬不能支付或於必要時,機關得逕由收容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轉付。
  8.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為限。五、保管金:指收容人攜帶、外界送入之金錢,及在機關內除勞作金以外之其他所得,在機關所設專戶中保管者。六、勞作金:指收容人在機關參加作業之所得,在機關所設專戶中保管者。
  9.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機關應將收容人之保管金收入及支出資料(以下稱保管金手摺),及勞作金收入及支出資料(以下稱勞作金手摺),交付收容人保管。
  10.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收容人使用保管金或勞作金,應敘明用途、品項、使用額度或其他事由,送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動支。監督機關得基於安全秩序及機關管理等因素考量,訂定收容人在機關內每日購物使用金錢額度上限或其他限制使用事項,由各機關據以執行,並於…
  11.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機關辦理收容人各項扣款或匯款支出,應登錄於保管金手摺或勞作金手摺,與收容人核對,並將相關收據或憑證,交由收容人收執。
  12.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收容人釋放時,機關應結算其保管金及勞作金交付之,並使收容人於領取文件(一式二聯)簽名或捺印,第一聯交收容人收執,第二聯由機關留存。前項交付之結餘款合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機關得以代購郵政匯票或開立國庫支票方式交付。
  13.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機關應每月不定期抽查收容人保管金及勞作金手摺,並將查核結果作成紀錄,陳送機關長官核閱,並告知收容人。收容人對保管金及勞作金之帳目有疑義時,亦同。
  14.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3條 …衍生之醫療費用,且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一、收容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已無法支付,且其本人持有最近一年內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所開具之清寒證明。二、收容人之扶養義務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
  15.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5條 …合經濟困難之收容人,於接受診治療程結束後六個月內,其保管金或勞作金可支付醫療衍生之費用者,機關得自其保管金或勞作金扣繳其醫療衍生之費用。
  16.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6條 …當方法取得證明文件。前項應繳納之費用,機關得由收容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無可供扣除之款項,由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收容人於三十日內償還,屆期未償還者,得移送行政執行。
  17.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2條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以下簡稱勞作金)之給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18.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3條 …、指定監外作業單位、視同作業單位及其他作業單位。六、作業時間勞作金:指按實際作業時間計算給與之勞作金。七、勞動能率勞作金:指按實際勞動能率計算給與之勞作金。
  19.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4條 勞作金總額計算方式,應按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羈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六十計算之。
  20.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5條 作業時間勞作金總額計算方式,按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三十計算之。前項之分配方式採點數制,以每日作業時間四小時以內為一點;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為二點;超過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為四點。
  21.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6條 勞動能率勞作金總額計算方式,按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七十計算之。前項之分配方式採勞動能率制,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一、按實際完成工作數量。二、按實際工作日數。三、無法依前二款辦理者,由作業承辦人員斟酌作業性質、難易程度、作業產…
  22.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7條 作業者勞作金之計算步驟如下:一、作業時間勞作金:(一)先按作業時間勞作金總額及機關點數總和,計算每點數平均額。(二)再按作業者應得點數,依每點數平均額計算其個別額。二、勞動能率勞作金:(一)先按各作業單位賸餘計算占總作業…
  23.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8條 勞作金給與清冊應由機關審議通過後,於適當地點公布周知。前項勞作金應存入受刑人或被告個別保管專戶。
  24.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9條 …月損益未及結算,應按其實際作業情形,於離開機關當日結清並給與勞作金。前項勞作金,可得依第七條規定計算者,按其實際作業情形為之;無法依第七條規定計算者,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營作業部分:依該作業單位上一年度參與作業者,每…
  25.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11條 有關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勞作金之計算及給與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26.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8條 …定接見所生之通訊費用,由收容人負擔,機關並得自收容人保管金或勞作金扣繳之。二、依第七條規定接見所生之之通訊費用,由被許可接見者負擔。前項第一款所定通訊費用,收容人無力負擔且機關認為適當時,得由機關支付之。
  27.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20條 …作業:依其志趣,並斟酌其身心健康狀況參加輕便作業,每月所得之勞作金並得自由使用。三、監禁:視其個別情況定之。為維護其身心健康,並得與其他受刑人分別監禁。四、接見及通信:因患病或於管理教化上之必要,得許其與最近親屬、家屬或…
  28.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2條 …時。前項延長受刑人作業時間,應經本人同意後實施,並應給與超時勞作金。
  29.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6條 參加作業者應給與勞作金。前項勞作金之計算及給與,應將勞作金總額依比率分別提撥,並依受刑人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合併計算給與金額。其提撥比率設定及給與分配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30.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7條 …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稱作業賸餘,分配如下:一、提百分之六十充前條勞作金。二、提百分之十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三、提百分之十充受刑人飲食補助費用。四、其餘充受刑人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及照顧受刑人與其家屬之補助費用。五、如有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