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6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6條 勞動能率勞作金總額計算方式,按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七十計算之。前項之分配方式採勞動能率制,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一、按實際完成工作數量。二、按實際工作日數。三、無法依前二款辦理者,由作業承辦人員斟酌作業性質、難易程度、作業產能、作業者辛勞程度及其他情形,提教輔小組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