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託」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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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5 頁- 行政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9條 …市、縣(市)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輔導。八、教育基金會與教育公益信託之設立、輔導及監督。九、終身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十、其他有關終身教育事項。
- 行政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第5條 …文物之蒐整、保存、展示及出版。六、體育學術團體、體育基金會與公益信託之審核、登記及輔導。七、國民體育與運動宣導之規劃及推動。八、本署研考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諮詢及研擬。九、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與諮詢及行政訴訟、國家…
- 行政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等。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指以從事教育業務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信託。
- 行政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4條 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由主管機關為之。但信託財產未達一定金額,且其主要受益範圍在單一之直轄市、縣(市)者,主管機關得委辦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許可及監督,並辦理本法及本辦法所定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前項一定金額,由主管機…
- 行政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6條 …契約、遺囑或第二項之法人決議及宣言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益信託之名稱。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四、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
- 行政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事務執行之能力。六、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是否確屬妥適。公益信託之設立目的與其他公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相關者,主管機關於審查時,得徵詢各有關機關意見。主管機關經依前二項規定審查,應予許可者,發給設立及受託人許可書(…
- 行政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4條 公益信託有發生本法第七十三條所定情事者,受託人得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信託條款:一、申請書。二、載明必須變更信託條款理由之文件。三、信託條款變更案及新舊對照表。四、變更後之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 行政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7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二、結算書。三、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係指以從事法制研究、法律服務、矯正事務、更生保護、保障人權或其他與法務相關事項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經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之公益信託。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受託人申請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許可,應向本部提出左列文件一式三份:一、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二、信託契約或遺囑。三、信託財產證明文件。四、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五、受託人履歷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六、信託監察人履歷書、願任…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信託契約或遺囑,應記載左列事項:一、公益信託之名稱。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四、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六、其他訂定事項。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條 …給設立及受託人許可書;認以不予許可為宜者,應敘明理由駁回之。公益信託之設立目的與其他公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相關者,本部為許可前,得徵詢各有關機關意見。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2條 公益信託有發生本法第七十三條所定情事者,受託人得檢具左列文件一式二份,向本部申請變更信託條款:一、申請書。二、載明必須變更信託條款理由之文件。三、信託條款變更案及新舊對照表。四、變更後之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5條 公益信託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部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逾期不表示或雖表示而無正當理由者,本部得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一、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二、為有…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6條 公益信託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者,受託人應依本法第八十條規定,於消滅後一個月內,將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向本部申報。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7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作成左列文件,並於取得信託監察人承認後十五日內,向本部申報:一、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二、結算書。三、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
- 行政信託法 第60條 信託除營業信託及公益信託外,由法院監督。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信託事務之檢查,並選任檢查人及命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 行政信託法 第69條 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 行政信託法 第70條 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其受託人,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前項許可之申請,由受託人為之。
- 行政信託法 第72條 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必要時並得命受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處置。受託人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送公益信託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
- 行政信託法 第73條 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 行政信託法 第74條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辭任。
- 行政信託法 第75條 公益信託應置信託監察人。
- 行政信託法 第76條 …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所定法院之權限,於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之。但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所定之權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依職權為之。
- 行政信託法 第77條 公益信託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監督命令或為其他有害公益之行為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者,亦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前項處分前,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限期內表示…
- 行政信託法 第78條 公益信託,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設立之許可而消滅。
- 行政信託法 第79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而無信託行為所訂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為類似之目的,使信託關係存續,或使信託財產移轉於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 行政信託法 第80條 公益信託關係依第六十二條規定消滅者,受託人應於一個月內,將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信託法 第81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於依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信託監察人承認後十五日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信託法 第82條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帳簿、財產目錄或收支計算表有不實之記載。二、拒絕、妨礙或規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檢查。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不實之申報或隱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