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7條 法規: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27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二、結算書。三、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