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30 部 條文 92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31 頁
  1.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7條 …查不得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為之。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同意,或該處所非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調查,顯難達成調查目的者,不在此限。日間已開始調查者,得…
  2.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8條 …理事項如下:一、建築環境控制管理制度及法規之研究及建議。二、住宅與各類建築環境計畫之分析及研究。三、居住環境資料之調查、分析及研究。四、各國綠建築先進技術之引進及建議。五、綠建築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及建議。六、建築環境設備…
  3. 行政合作社法 第3條 …服務之業務。六、消費:經營生活用品銷售之業務。七、公用:設置住宅、醫療、老人及幼兒社區照顧相關服務等公用設備,供共同使用之業務。八、運輸:提供經營運輸業所需服務之業務。九、信用:經營銀行業務。十、保險:經營保險業務。十一…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但因繼…
  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8條 …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一、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二、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三、大陸地區在臺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依前項規定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
  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9條 …列各款開發或經營:一、觀光旅館、觀光遊樂設施及體育場館。二、住宅及大樓。三、工業廠房。四、工業區及工商綜合區。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投資項目。第一項所稱農牧經營之投資,指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農業技術密集…
  7.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25條 內政部應對都市土地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調查之地價,每年編製地價指數表二次。前項編製地價指數表,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
  8. 行政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2條 …設有地政或不動產相關系(所)、科之大專校院。三、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或直轄市、縣(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四、以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為服務對象之相關團體。五、其他住宅租賃相關…
  10. 行政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為輔導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住宅租賃事務,得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提供資源或其他輔導措施。
  11. 行政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對辦理住宅租賃事務具有卓越具體成效之機關(構)或團體,得以頒發獎金、獎狀、獎牌、獎座或其他適當方式獎勵,並以公開儀式為之。
  12.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四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2條 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一、申請或變更許可:每案收取許可費新臺幣五百元。二、申請或變更登記:每案收取登記費新臺幣五百元;經發給登記證者,每張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三百元。三、申請補發或換發登記…
  14.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2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於完成公司登記後六個月內,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前,向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繳存營業保證金。租賃住宅服務業分設營業處所者,應於申請分設營業處所登記前,依前項規定繳…
  16.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3條 …基準日。二、經營代管業務者,以每一營業處所簽訂之委託管理租賃住宅契約件數計算。三、經營包租業務者,以每一營業處所簽訂之包租及轉租租賃契約件數計算。四、前二款契約,應於計算基準日時,契約關係仍存續或契約關係消滅未滿三個月。
  17.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4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應依下列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其總額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一、每設一營業處所,繳存新臺幣十五萬元。二、每一營業處所之經營規模,達二百五十件者,增繳新臺幣十萬元;逾二百五十件者,每逾一百件,再增繳新臺幣十萬元…
  18.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5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繳存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為之。但總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者,得就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之保證函擔保之。前項金融機構之保證函,應承諾就其擔保部分,無條件代為賠償,並不得主張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之先訴…
  19.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6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向全國聯合會繳存營業保證金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營業保證金繳存估算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全部營業處所清冊。
  20.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7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因增設營業處所或經營規模擴增,致已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低於第四條規定數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全國聯合會補足營業保證金:一、營業保證金繳存估算書。二、新增營業處所或經營規模擴增部分清冊。
  21.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8條 全國聯合會受理前二條租賃住宅服務業繳存或補足營業保證金之案件,應就其檢附之全部營業處所清冊、新增營業處所或經營規模擴增部分清冊,核對應繳存或補足營業保證金之數額,函請該租賃住宅服務業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繳存或補足營業保證金…
  22.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9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全國聯合會通知補繳營業保證金後,逾一個月仍未補足者,全國聯合會應通知租賃住宅服務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處罰:一、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應增繳營業保證金。…
  23.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10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全國聯合會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退款請求書:載明退還理由及退還營業保證金之方式。二、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證明文件。三、第八條第一項規…
  24.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11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向全國聯合會請求退還溢繳之營業保證金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退款請求書:載明退還理由、退還營業保證金之數額及方式。二、營業處所裁撤證明文件或經營規模縮減前後對照表。三、第八條第一…
  25.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條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組成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保管營業保證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27.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合會應於銀行法第二十條規定之銀行開設專戶,戶名為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儲存租賃住宅服務業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及其孳息。
  28.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就下列人員聘任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一、租賃住宅服務業代表三人至五人。二、專家學者二人。三、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一人或二人。四、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輔導成立之租賃住宅出租人團體代表一人。五、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輔導…
  29.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2條 …就下列人員聘任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監察人互選之:一、租賃住宅服務業代表一人。二、專家學者一人。三、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一人。
  30.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7條 …供代為賠償使用或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退還租賃住宅服務業外,不得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