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6條 法規: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6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向全國聯合會繳存營業保證金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營業保證金繳存估算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全部營業處所清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