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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因增設營業處所或經營規模擴增,致已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低於第四條規定數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全國聯合會補足營業保證金:一、營業保證金繳存估算書。
二、新增營業處所或經營規模擴增部分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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