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3條 主管機關為輔導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住宅租賃事務,得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提供資源或其他輔導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