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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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戶籍法 第6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一、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二、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三、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
- 行政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第8條 …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生育健康與婦女健康政策之規劃及推動。二、人工生殖政策之規劃及推動。三、新生兒與嬰幼兒健康、疾病篩檢之規劃及推動。四、罕見疾病與遺傳性疾病防治之規劃及推動。五、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之規劃及推動。六、口腔、…
-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製劑。(三)骨髓造血幹細胞移植、周邊血造血幹細胞移植。(四)人工生殖。(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指眼、鼻、耳、顱顏、胸、腹之整形,植髮、削骨、拉皮、自體脂肪移植、抽脂、包皮環切術外之生殖器…
- 行政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第2條 …法申請設置人體器官保存庫(以下簡稱保存庫)。生殖細胞之保存依人工生殖法規定辦理。
- 行政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人工生殖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2條 …年後,經主管機關登錄在案,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所生之子女(以下稱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人工生殖子女證明書。
- 行政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3條 人工生殖子女擬結婚、收養或被收養時,得分別由其擬結婚對象、被收養人或收養人持前條之人工生殖子女證明書,依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核發親等關聯資料證明。
- 行政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4條 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一、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無國民身分證之外籍人士,其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之證明文件。二、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申請表(如附件一或附件…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條 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人工生殖:指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二、生殖細胞:指精子或卵子。三、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四、胚胎:指受精卵分裂未逾八…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5條 以取出夫之精子植入妻體內實施之配偶間人工生殖,除第十六條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6條 醫療機構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之行為。公益法人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接受精子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之行為。前二項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仍欲繼續實施前項行為者,應於屆…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7條 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術夫妻或捐贈人為下列之檢查及評估:一、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二、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三、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四、其他…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8條 捐贈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人工生殖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生殖細胞:一、男性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女性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二、經依前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捐贈。三、以無償方式捐贈。四、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9條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時,應向捐贈人說明相關權利義務,取得其瞭解及書面同意,始得為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捐贈人之姓名、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0條 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應即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1條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二、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三、夫妻至…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2條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醫療機構實施前項人工生殖,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3條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醫療機構應提供捐贈人之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4條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受術夫妻之姓名、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身高、體重、血型、膚色及髮色。二、捐贈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在醫療機構之病歷號碼。三…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5條 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不得為下列親屬間精子與卵子之結合: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三、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前項親屬關係查證之申請人、負責機關、查證方式、內容項目、查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行會同中央戶…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6條 實施人工生殖,不得以下列各款之情形或方式為之:一、使用專供研究用途之生殖細胞或胚胎。二、以無性生殖方式為之。三、選擇胚胎性別。但因遺傳疾病之原因,不在此限。四、精卵互贈。五、使用培育超過七日之胚胎。六、每次植入五個以上胚…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17條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屬人體試驗者,應依醫療法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0條 人工生殖機構接受捐贈之生殖細胞,經捐贈人事前書面同意得轉贈其他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1條 捐贈之生殖細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一、提供受術夫妻完成活產一次。二、保存逾十年。三、捐贈後發現不適於人工生殖之使用。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一、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銷毀…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2條 依本法捐贈之生殖細胞、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及受術夫妻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人工生殖機構不得為人工生殖以外之用途。但依前條第五項規定提供研究使用之情形,不在此限。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7條 人工生殖機構應向主管機關通報下列資料,並由主管機關建立人工生殖資料庫管理之:一、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施行之檢查及評估。二、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捐贈人之捐贈。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人工生殖。四、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8條 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應指定專人負責前條之通報事項。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29條 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一、結婚對象有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之虞時。二、被收養人有違反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虞時。三、違反其他法規關於限制一定親屬範圍規定之虞時…
- 行政人工生殖法 第37條 人工生殖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許可:一、依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二、醫療機構之負責人、受雇人或其他執業人員犯第三十條之罪,經判刑確定。人工生殖機構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