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第28條 法規:人工生殖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六章 資料之保存、管理及利用 第28條 人工生殖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應指定專人負責前條之通報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