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2條 法規: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2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後,經主管機關登錄在案,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所生之子女(以下稱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人工生殖子女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