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第13條 法規:人工生殖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三章 人工生殖之施行 第13條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醫療機構應提供捐贈人之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