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第29條 法規:人工生殖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六章 資料之保存、管理及利用 第29條 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一、結婚對象有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之虞時。二、被收養人有違反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虞時。三、違反其他法規關於限制一定親屬範圍規定之虞時。前項查詢之適用範圍、查詢程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