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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5條 …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處理事務;各級主管人員依法辦理主管事務。
  2.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4條 …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處理事務;組室主管人員就其主管事務或交辦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3.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4條 …制度,由館長就本館職權及單位職掌,部分授權副館長、主任秘書及主管人員決定處理,並由被授權者負其決定之責任。
  4.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9條 …議下列事項:一、業務報告與檢討。二、業務之協調與合作。三、各主管人員之建議事項。四、館長交議事項。舉行擴大業務會報時由全體同仁參加。
  5.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1條 …之處理如有錯誤,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級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應連帶負責。四、引用法令、案例及行文手續上之錯誤,由擬稿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級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應連帶負責。五、引用數字、年、月、日、文號等之錯誤…
  6.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5條 本會議業務之處理,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之,各級主管人員對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7.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業務主管人員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
  8. 行政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9. 行政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本部與所屬各機關(構)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交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
  10. 行政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部與所屬各機關(構)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產、物品清冊及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11. 行政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部與所屬各機關(構)、駐外機構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產、物品清冊及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產、物品清冊及總目錄,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本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
  12. 行政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名蓋章,以一份存本機構,一份送交移交人員,一份電報本部核定。主管人員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後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並簽名蓋章,以一份存本機關(構),一份送交移交人員,一份會陳各機關(構)首長核定。經管人員移交…
  13. 行政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後任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分別於接收前任移交清冊時,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
  14. 行政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會同監交人,敘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時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構)首長核定。
  15.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暨所屬各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16.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屬機關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
  17.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18.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19.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各機關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會陳機關首長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20.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機關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21.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會同監交人,敘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
  22.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考核區分如下:一、平時考核:由各級主管人員,就所屬人員平時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嚴加考核,詳予記錄,就其優劣事蹟予以適當之獎懲,並作為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之依據。二、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各機構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
  23.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3條 各機構辦理考核,應組織人事評審會。各機構人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項目評擬,遞送人事評審會初核,並經各機構主持人或授權人員核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除擬予考核列丁等人員應送人事評審會初核外,得逕由各機構主持人或…
  24.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考核區分如下:一、平時考核:由各級主管人員,就所屬人員平時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嚴加考核,詳予記錄,就其優劣事蹟予以適當之獎懲,並作為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之依據。二、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各機構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
  25.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3條 各機構辦理考核,應組織考核委員會。各機構人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項目評擬,遞送考核委員會初核,並經各機構主持人或授權人員核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除擬予考核列丁等人員應送考核委員會初核外,得逕由各機構主持人或…
  26.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3條 …支數額為低者,准予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三、主管人員經調整為非主管人員者,不再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但新職所支本(年功)薪、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合計數額較原支本(年功)薪、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及主管職務加給之…
  27.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4條 教師認為該管業務主管人員於職務監督範圍內所下達之命令違法,經向該主管人員報告,該主管人員認其命令未違法,並以書面署名下達時,教師服從該命令執行職務涉訟者,視為依法執行職務。但該主管人員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不得視為依法執行…
  28.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6條 …曾任少年法庭主任觀護人,成績優良者。二、曾任少年感化教育機構主管人員,成績優良者。三、曾任中等以上學校校長三年以上,或國民學校校長七年以上,成績卓著者。四、曾任司法、社會或教育行政人員五年以上,並具有關於少年管訓之學識與…
  29.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0條 少年輔育院設院務委員會,由院長、秘書、組長及各主管人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關於學生之管理,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及其他院內行政之重要事項,應經院務委員會之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院長行之,提報院務委員…
  30.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6條 學生入院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院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通訊等有關章則,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