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5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三章 權責 第15條 本會議業務之處理,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之,各級主管人員對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