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9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19條 業務會報由館長、副館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組成,負責審議下列事項:一、業務報告與檢討。二、業務之協調與合作。三、各主管人員之建議事項。四、館長交議事項。舉行擴大業務會報時由全體同仁參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