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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00 頁-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21條 各委員會會議,除本法規定者外,得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有關條文之規定。
-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22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條 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委員研究會館(以下簡稱本會館)之使用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 立法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立法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2條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組成之政黨黨團或政團,得以借用方式申請在本院設置政黨黨團辦公室。
- 立法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3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之設置,由各該政黨經立法院黨團負責人以書面向總務處正式申請,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
- 立法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8條 …室借用時限以每屆委員之任期為限。每一黨(政)團委員席次未達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之組成席次時,其黨團辦公室立即由本院收回。
- 立法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立法院組織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本規程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
- 立法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每會期選出之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組織之。
- 立法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接受審議懲戒案以下列規定為限:一、立法院會議議決交付審議之懲戒案。二、立法院會議主席依法移付之懲戒案。
- 立法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審議懲戒案之決議應繕具報告提請立法院會議決定之。
- 立法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後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 立法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本規程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
- 立法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後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 立法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 第1條 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禮遇退卸職委員,特訂定本辦法。
- 立法立法院點名表決辦法 第1條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所規定之點名表決,依本辦法之規定。
- 立法立法院點名表決辦法 第6條 …次。依次唱名序及主席姓名時,免予唱名。主席表決權之行使,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後段之規定。
- 立法立法院點名表決辦法 第10條 實施點名表決之院會議事錄,關於委員姓名之記載,除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辦理外,應將參加表決之委員依下列規定記入:一、贊成者:記列贊成委員之姓名。二、反對者:記列反對委員之姓名。三、棄權者:記列棄權委員…
- 立法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立法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9條 委員於抽籤結束後報到者,僅得於各黨團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三第二項分配席次後,依報到先後選擇參加未達十五席之委員會。
- 立法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11條 …後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 立法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三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立法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抽籤,應於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三第三項所定每年首次會期黨團應提出名單之限期日後二日內行之。
- 立法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10條 …後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2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處理事務,準用本規程之規定。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3條 法院事務,除依法令或依其性質得以各庭、處、科、室名義行之者外,以院長名義行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5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在星期例假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時、日,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值日人員之辦公時間,自輪值之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止。但法院辦公時間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監督該院及其分院。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長者,由資深法官或院長指定之法官代行其職務。前項情形應層報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