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法規: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立法 第8條 本規程經院會通過後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