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22條 法規: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立法 第22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