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立法 第2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每會期選出之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組織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