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2條 法規: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類別:立法 第2條 本辦法之抽籤,應於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三第三項所定每年首次會期黨團應提出名單之限期日後二日內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